被指同性戀權利擁護者 安華勝訴獲賠20萬
(吉隆坡19日訊)高庭宣判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就被指是同性戀權利擁護者,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等兩造誹謗案,獲得20萬令吉賠償,答辯人也必須繳付8000令吉堂費。
承審法官拿督邱秀勤指出,她看過雙方律師的陳詞后,認為起訴人獲10萬令吉的普通賠償,是屬合情及合理;同時也認為起訴人也可獲得10萬令吉的嚴重性賠償。
起訴人安華是因不滿被指是同性戀權利擁護者,于2012年1月20日入稟高庭,並向持有《馬來西亞前鋒報》的馬來前鋒報(馬)有限公司和該報集團總編輯拿督阿茲依沙索賠5000萬令吉。
支持者現身法庭打氣
訴狀指該家馬來報于2012年1月17日,在封面及第10頁分別刊登題為《拒絕安華-哈山》和《寄生蟲侵蝕伊斯蘭黨,安華必須拒絕》報導中,虛假及惡意地發表誹謗他的言論。
高庭承審法官拿督星甘弗在2013年1月,以相關報導是屬于毫無事實根據的嚴重失誤,宣判答辯方刊登上述報導,已誹謗安華;諭令該報必須作出賠償。
此外,安華的支持者聽聞安華有出庭聆聽此案,今午現身法庭替安華加油打氣,但由于支持者人數太多,讓法庭座無虛席。
另外,安華代表律師蘇仁德蘭在庭外向記者透露,安華仍被其右肩的病癥纏身,如今仍沒有獲得應有的健康檢查及複診;不過,安華的家屬會繼續申請,讓安華獲得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