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聯合專業法 23領域保健業須注冊

(吉隆坡20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2015年聯合保健專業法案。

衛生部長拿督斯里蘇巴馬念今年6月向國會下議院提呈的聯合保健專業法案中,規定其中23項聯合保健科學專業的有關人員登記,並管制有關執業情況。

共有23個領域的專業保健業者受管制,包括聽力、飲食、昆蟲學(公共衛生)、物理治療師、醫學物理、營養、臨床心理、臨床科學(生化、生物醫學、胚胎、基因醫學、微生物學)、職業治療師、職業語言治療師、放射治療師、診斷放射學專家、醫務化驗師、牙科技師、環境健康官員、健康教育官員、食物準備人員(保健)、法醫學官員及醫療社會官員。

在新法案下,凡是沒有向當局註冊的保健業者將牴觸法令,一旦罪名成立,面對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令吉或坐牢2年或兩者兼施。

法案闡明,保健業者不可在廣告、文章、網頁或商業媒介發佈虛假消息,或者讓消費人對有關保健服務產生誤解;違例者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重犯者每天罰款不超過500令吉。

法案闡明,沒有註冊的保健業者不可自行執業,也不能自稱為專家,違例者面對的最高刑罰是罰款5000令吉或坐牢2年或兩者兼施。

法案下將成立大馬聯合保健專業理事會,后者有權對付違反職業道德的業者;一旦理事會滿意調查委員會及紀律局的報告,基於公眾利益及捍衛公眾權益,理事會可吊銷業者執照不超過12個月。

理事會有權撤銷業者的註冊,或者譴責業者的行為;該理事會成員必須是衛生總監成為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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