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議必須在開會前2週提呈 “旺姐,太遲了”

國會下議院議長班迪卡阿敏說,若峇東埔國會議員拿督斯里旺阿茲莎要提呈“向首相納吉發動不信任動議”,也不會在本次國會會議上辯論。

他說,根據議會常規第26和27條款,有關動議必須在開會前的14天提呈,而不是在開會期間提呈。

“我要提醒旺阿茲莎,若她要在議會常規第26和27條款下提呈這項動議,即便我真的接受了,那也只會在下一次的國會下議院會議辯論,不是現在。”

他敦促反對黨議員要依照議會常規行事,不要凡事政治化,“請不要把我牽涉在你們的政治遊戲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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