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腐之言‧不法集團性貪污禍害無窮
今年10月12日正式退休的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副主席(管理及專業)拿督斯里查卡里雅,日前發表了意義深長,令人深思的肅貪倡廉肺腑之言。
他說,每個人應該視貪污和腐敗為敵人,並不是把反貪會當著敵人,沒有人民的支持,反貪鬥爭不能有效進行,因此大家都能為反貪努力做出貢獻,付出的每滴汗水將成就國家的清廉。
“如果我們不一起對抗反貪,大家共乘的船將會沈沒。屆時不僅其他人會溺死,我們也一樣會沒頂。這艘下沈的船代表著我們的國家。”
在反貪會服務33年又兩個月的查卡里雅的心聲,反映了國家貪污濫權現象。
在1967年代,我國的貪污問題稱為“小型貪污”,它只涉及一小撮人,一個或兩個執法人員與一個或兩個行賄者。
從1997年期間起,涉及一小撮人的貪污問題逐漸演變成更有組織性、網絡更廣、更複雜和比較隱藏性質的貪污現象。這種貪污稱為“大型貪污”,它包括了有策劃性的不法集團性貪污、更難查及搜尋證據的政治貪污。
影響國家收入形象
“大型貪污”涉及行賄者、受賄者、中間人、集團中介等。他們之間有人甚至擅長于搞不法集團性貪污,而且,他們會互相“學壞”,以使到不法集團進行的貪汙計劃能成功。
由于這種犯罪活動涉及者多又廣,因此足于影響國家的收入、國家的形象;做生意成本提高;影響消費者或民眾等等。
貪污不但是社會問題,也是項足于推毀一個政府的嚴重犯罪活動。歷史已證明貪污已導致不少朝代政權滅亡、民族被推毀和人類文明受影響。
人民的責任最基本的就是不行賄、不受賄,勇敢向反貪會舉報或投報貪污濫權事件,包括不法集團性貪污事件,並參與肅貪倡廉工作或運動,支持反貪會與一些非政府組織提出的修改反貪法令建議,加上更獨立的反貪會發揮全面獨立的反貪機構的效率,再配合肅貪倡廉組織的影響力,這樣才能使到肅貪倡廉的努力得以產生效用,令人敬畏,遠離貪污濫權的誘惑。
──馬來西亞反貪污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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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專欄將由反貪污委員會官員負責撰寫,于每逢雙週三見報,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