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丹伊刑法违宪 法院驳回民政申请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挑战丹伊刑法违宪 法院驳回民政申请

(布城20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拒绝发出准令给民政党,挑战吉兰丹州议会于3月通过的伊斯兰刑事法违宪。



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扎哈拉是在聆听民政党代表律师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及丹州政府代表律师拿督苏莱曼阿都拉陈词后,作出上述决定,双方都无需支付堂费。

法官裁决时指出,由于3名申请人,即民政党党员,无法证明本身是穆斯林及受到伊刑法影响,法院唯有驳回他们的申请。

较早前,苏莱曼阿都拉陈词时说,民政党提出的申请(motion)是无理取闹的,因为申请人没有在宣誓书中说明本身如何受伊刑法影响。



他说,尽管我国刑事法典与伊刑法有重叠,但是通奸(zina)、指责他人通奸却没证据(Qazaf)和叛教等伊斯兰教刑罚,是在州政府权限之内。

没正式地位挑战

他也说,3名申请人没有“正式地位”(locus standi)提出挑战,况且3人当中,也只有1人是穆斯林。

民政党于今年3月18日入禀哥打峇鲁高庭挑战丹州伊党政府,要求宣判伊刑法违宪无效,答辩方是丹州伊党政府。

这起诉讼旨在阻止丹州伊党政府,通过国会议员提呈私人法案,寻求修订宪法第76A(1)条文,以让丹州落实伊刑法。

不过,高庭于5月8日驳回民政党的申请,该党当天旋即入禀联邦法院提呈申请(motion),进一步挑战伊刑法违宪。

3名提出申请的民政党党员,是端末端威、芬莉和钟文世(译音),他们把吉兰丹州政府列为唯一答辩人。他们也在申请书中要求联邦法院,回答4道伊刑法与宪法关系的问题。

杨锦成律师团商讨
是否提出司法审核

民青署理总团长兼民政党代表律师杨锦成在庭外向媒体说,他对法官的裁决感到失望,鉴于此事上的宪法重要性,并且在与党领导层和法律顾问团商讨后,该党决定根据联邦法院周二要求,再次入禀法院,挑战伊斯兰刑事法。

“联邦法院今日驳回我们挑战吉兰丹州实行伊斯兰刑事法的准令申请;然而,联邦法院认同我们符合挑战吉兰丹州议会制定伊斯兰刑事法的部分条件。”

他认为,3名申请人有一人是穆斯林,但因为该名穆斯林无法在宣誓书中证明本身是穆斯林,以及伊刑法对其有何影响,才会出现这样的结果。

至于伊斯兰党总秘书拿督达基尤丁向媒体说,民政党已经用尽所有法律管道,去挑战伊刑法违宪。

不过,他说,其代表律师苏莱曼阿都拉则认为,任何人依然可以挑战伊刑法是否符合联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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