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生懷孕產子案 經手人控強姦不認罪

獨家報導/攝影:張凱翔

(庇勞20日訊)11歲女生懷孕產子案的經手人,今日被控強姦罪。

自此案于8月份揭發以來,被告一直匿藏,日前終在吉蘭丹老家被捕,今日被控上地庭。

被告阿末阿菲夫丁(30歲)不認罪,案展下月26日過堂,地庭法官莎絲麗娜批准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需每月向警局報到,也不得接觸受害人。

被告被控于2014年11月期間,在馬口巴卡巴都新村一間住家,強姦當時年僅10歲的女童,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不少過10年或不超過30年的監禁以及鞭刑。

主控官愷依莎較早前基于被告在案發后沒自首,同時讓警方花費數月才捉人,要求法庭提高保釋金,以防被告再潛逃。

今年8月5日,受害者在母親和叔叔帶到馬口一間診所求診時,被診斷有孕,其后更生下一名男嬰。

由于女學生僅11歲,未達法定年齡,警方接獲投報后援引強姦條文調查此案。

男嬰于8月12日凌晨3時左右,在瓜拉庇勞中央醫院因內臟併發症逝世。

此案受害者相信是全國年齡最小的母親。嫌犯在潛逃多月后,終于15日在丹州甘榜哥打住家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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