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收藏IS國旗照 軍人認罪監7個月
(吉隆坡20日訊)1名軍人承認手機內收藏著極端組織“伊斯蘭國”(IS)的國旗照片,今日被高庭判處監禁7個月。
高庭法官西蒂瑪麗亞諭令來自波德申武裝部隊學院的被告莫哈末阿西迪(28歲),從今年8月19日被捕日,開始服刑。
法官裁決時指出,法庭考量了被告沒犯過重罪、承認控罪已節省法庭審訊時間,以及被告在求情中表明已知錯,也瞭解“伊斯蘭國”組織的意識形態,與真正的伊斯蘭意識背道而馳。
“法庭考量各項因素后,判處被告最適當的刑罰,即監禁7個月,刑期從被捕日算起,被告的手機也必須交給警方銷毀。”
控狀指來自波德申軍人學院的被告莫哈末阿西迪于今年8月19日,早上10時05分,在波德申縣警局犯下有關罪行,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130JB(1)(a)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處最高7年,或罰款及充公犯罪物件。
此案主控官是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被告則沒有辯護律師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