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接受和解 “火爆男”道歉及赔偿5千令吉
涉嫌殴打洗车店外劳的“火爆男”今日被控上推事庭,唯其代表律师与受害者与受害者雇主达成共识,选择庭内和解,接受前者在庭上公开道歉,并支付5000令吉赔偿金。
这名火爆男原名沙努丁(36岁,自雇人士),他在今早11时抵达法庭,神情显得相当轻松,与律师有说有笑。
他被控于本月17日下午12时45分,在梳邦新村梳邦柏兰岭花园一间洗车中心,蓄意打伤孟加拉籍受害者沙益阿里,以致后者鼻梁断裂;被告因而牴触刑事法典第325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多7年监禁及罚款。
主控官诺斯丹副检察司今在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60条文,指被告代表律师与受害者雇主已达成共识,赔偿5000令吉医药费予受害者,同时,受害者雇主也要求被告必须做出道歉下,撤销有关案件。
根据相关条文,某些罪行如没武器致伤他人,在案件还没进入司法程序时,被告可以在受害者的同意下,达致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