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接受和解 “火爆男”道歉及賠償5千令吉

涉嫌毆打洗車店外勞的“火爆男”今日被控上推事庭,唯其代表律師與受害者與受害者僱主達成共識,選擇庭內和解,接受前者在庭上公開道歉,並支付5000令吉賠償金。

這名火爆男原名沙努丁(36歲,自僱人士),他在今早11時抵達法庭,神情顯得相當輕鬆,與律師有說有笑。

他被控於本月17日下午12時45分,在梳邦新村梳邦柏蘭嶺花園一間洗車中心,蓄意打傷孟加拉籍受害者沙益阿里,以致後者鼻樑斷裂;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2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多7年監禁及罰款。

主控官諾斯丹副檢察司今在法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60條文,指被告代表律師與受害者僱主已達成共識,賠償5000令吉醫藥費予受害者,同時,受害者僱主也要求被告必須做出道歉下,撤銷有關案件。

根據相關條文,某些罪行如沒武器致傷他人,在案件還沒進入司法程序時,被告可以在受害者的同意下,達致庭外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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