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行新資本規定 惠譽:影響大型銀行機構

(吉隆坡21日訊)國際評級機構惠譽(Fitch Ratings)認為, 我國將只適用于持牌銀行機構的巴塞爾III(BaselIII)資本充足率要求擴大至金融控股公司(FHC),此舉將影響大部分大型銀行機構。

該機構發布文告指出,國家銀行于上周敲定新規則,新的資本充足率要求將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惠譽稱該措施能加強金融控股公司的資本架構,並解決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資本監管套利。不過,這亦將導致某些銀行機構的發行策略和架構發生變化。

為此,惠譽預計,在新條例下,銀行和金融控股公司未來幾年仍將繼續專注核心資本。

另外,金融控股公司最低資本充足率與銀行相同,既8%的總資本比率、2.5%的防護緩衝資本及必要時的逆轉週期資本緩衝;而金融控股公司的嚴格管制資本充足條例目前仍普遍側重于持牌銀行和保險公司。

不過,惠譽指出:“這種情況已出現變化,金融控股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潛在風險意識提高,大馬金融控股公司近年來已開始著手改善資本狀況,降低負債。”

同時,根據新條規,子公司所發出的1級和2級工具可整合為母銀行或金融控股的資本。此特點得以確保子公司發行的資本有助母公司在失利時進行資本調整。

不過,做為最終母公司的銀行機構,如馬銀行(MAYBANK,1155,主要板金融)和大眾銀行(PBBANK,1295,主要板金融)所受的影響則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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