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父親誤殺姐夫 妻舅坐牢4年

(麻坡21日訊)為護父親誤殺姐夫,妻舅被判坐4年牢!

去年5月發生的“與妻爭吵,夫遭刺死案”,被告劉升明(譯音)今日在交替控狀下,承認誤殺姐夫,遭判處4年監禁。

干案時年僅20歲的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項條文下被控,主控官拉希達副檢察司今日提呈交替控狀,將其謀殺罪明改為誤殺,被告逃過死劫,減輕刑罰。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查拉艾下午宣判被告坐牢4年,由逮捕日即去年5月23日算起。

被告從被帶上庭至接受判決后,一直表現神情自若,他改口認罪前,在庭上爭取時間與家人交談,不忘向辯護律師峇拉及希山慕丁,要求事先翻看解剖報告及案發現場的照片。

被告事后還回過頭來,使用套著手銬的雙手,向家人“講述”死者在頸、胸及背部出現刀痕。

控狀指出,被告于2014年5月23日凌晨12時26分至12時55分之間,在金枝路劉榮廷巷的一間住家內,誤殺34歲的姐夫,即死者林偉權,觸犯刑事法典第304(b)項條文(明知一項行動會導致他人死亡,卻無意圖致死對方)。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用小刀刺死者

峇拉指出,根據案情,被告是眼見當時吸取大量冰毒的姐夫,使用日本武士刀攻擊父親劉金山左頸、右腹及左背部,在護父心切下,才從房內櫥櫃取得一把僅20公分長的小刀,刺向死者。

他說,被告是初犯,且干案時屬青少年,他為了保護父親,才錯手誤殺死者。

他說,被關在監牢逾16個月的被告,已就自己的過錯覺悟並坦承有罪,並允諾不再犯舊錯,這節省了法庭許多寶貴時間與金錢,希望法庭給予妥適或最輕刑罰。

律師:被告為保護父親動刀捅人

“若被告當下不做相應的舉動(持刀捅人),恐怕今天其父親已無法坐在法庭內。”

被告代表律師峇拉極力為護父心切的孝兒辯護。他說,案情顯示,死者因不滿被舉報而“氣沖沖”上門向分居的妻子(即被告姐姐)和岳父興師問罪,且身上帶著一把長刀。

他強調,眼見父親已傷痕累累,被告出于保護立場,才會動刀捅人。

他坦承,此案件確實失了一條寶貴性命,但被告是在無意圖下致死姐夫,況且,他使用的僅是一把短刀。

拉希達反駁峇拉指被告是初犯者及願意認罪,應獲得輕罰的論點。她說,被告在死者與岳父爭執之際,竟用刀捅向死者胸部,那是致命的一刀。

她說,為了公眾利益著想,被告不能自動獲減刑,應受到應有懲罰。

根據案情,死者林偉權不滿分居妻子為子女安全向警方報案,在案發當晚從馬六甲往后者麻坡住家質問,雙方為此發生口角。

死者岳父隨后趕到場勸架,殊不知與女婿發生爭執,並被后者以武士刀砍傷,當時在房內的被告見狀,從櫥櫃取刀向死者捅了6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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