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40天后才敢报案 报告:乱伦案投报时间更长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遭性侵40天后才敢报案 报告:乱伦案投报时间更长

(槟城21日讯)槟城妇女觉醒中心项目顾问佩玛德瓦拉说,根据妇女行动协会(AWAM)在2002年发表有关马来西亚性侵个案的研究,我国性侵案受害者在被性侵后的平均46.4天,才勇于报案。



她说,该研究是根据1999年在法庭审讯的417宗性侵案展开调查,其中未成年性侵案受害者在平均42.3天后才投报、轮奸受害者平均40天后投报、性侵受害者平均14天后投报。

他说,当中以乱伦案受害者相隔性侵和投报的时间最长,平均达89.1天。

怕责备不敢举报



“但国外情况有很大不同,研究显示,过去10年,1000名在求助 于美国波士顿‘医院性侵危机中心’的受害者中,在被性侵后的3小时至两周内就举报罪行。”

她今早在伯乐学院,为槟城妇女觉醒中心(WCC)主办的“儿童权益与媒体操守工作坊”,主讲关于性罪案受害者时,这么指出。

她说,责备受害者(victim blaming),是性侵案受害者止步于举报的主要原因。

她说,很多时候,当性罪案发生,公众的印象就先是责备受害者,就好比一个人告知“我的手机被偷了”,但他得到的却是“谁叫你要买手机”这类回应。

“就因为这些责备,受害者不敢踏前步去举报,继而失去得到援助的机会。”

她强调,该中心一直鼓励受害者报案,唯有报案才能开启援助之门。

“受害者报案后,受害者会被送到医院验伤,院方届时会联络我们为受害者提供辅导和相关援助。”

媒体下笔前先想想受害者

“别为了一份工作,摧毁一个年轻人的一生。”这是一名性侵受害者向未来媒体工作者说的话。

数年前,被继父性侵的15岁女穆斯林向槟城妇女醒觉中心(WCC)求助,她周三(21日)通过该中心法律顾问郑鸿源,在“儿童权益及媒体操守工作坊”上,向伯乐(KDU)学院近百名攻读大众传播系的学生,转达这番话。

“当年我的新闻被电视和网络报导,对你们而言可能只是平常事,但对一名女穆斯林来说,它不是。我甚至想过去死。

“出事后,在男人的眼光中,我彷如(性)工具;校方因怕我成为负担,贬了我的总学长职位,如果你是我,你会有什么感受?

“我希望你们下笔前,先想想受害者和受害者家人,别因害怕失去工作,摧毁一个年轻人一生。”

郑鸿源:6标示曝露儿童身分

槟城妇女觉醒中心法律官员郑鸿源指出,媒体报导儿童性罪案的新闻中,有6个标示可能曝露受害儿童的身分背景。

他解释,这些标示包括,受害者或其家人或亲戚姓名、照片、年龄、职业,以及住处和事发地点。

“比如报导中写,古楼市镇一名渔夫儿子遭性侵,这报导因写出受害者居住地和父亲职业,间接揭露受害者身分。”

他说,在2001年儿童保护法令第15条文下,媒体若报导儿童罪案或刊登儿童受害者照片,即触犯法令。

他提到,该中心于去年5月开始,进行为期4个月涉及儿童性罪案的媒体报导调查,发现在382宗报导中,59宗可直接或间接的暴露出,有关儿童受害者的身分背景。

出席工作坊者包括该学院大众传播系主任林丽玲。

报案/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性侵 3595 3301 2998 2767 2045
非礼 2054 1941 1803 1730 1590
乱伦 413 342 302 239 304
鸡奸 218 174 158 189 214
性骚扰 19 39 3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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