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性侵40天後才敢報案 報告:亂倫案投報時間更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遭性侵40天後才敢報案 報告:亂倫案投報時間更長

(檳城21日訊)檳城婦女覺醒中心項目顧問佩瑪德瓦拉說,根據婦女行動協會(AWAM)在2002年發表有關馬來西亞性侵個案的研究,我國性侵案受害者在被性侵后的平均46.4天,才勇于報案。



她說,該研究是根據1999年在法庭審訊的417宗性侵案展開調查,其中未成年性侵案受害者在平均42.3天后才投報、輪姦受害者平均40天后投報、性侵受害者平均14天后投報。

他說,當中以亂倫案受害者相隔性侵和投報的時間最長,平均達89.1天。

怕責備不敢舉報



“但國外情況有很大不同,研究顯示,過去10年,1000名在求助 于美國波士頓‘醫院性侵危機中心’的受害者中,在被性侵后的3小時至兩週內就舉報罪行。”

她今早在伯樂學院,為檳城婦女覺醒中心(WCC)主辦的“兒童權益與媒體操守工作坊”,主講關于性罪案受害者時,這么指出。

她說,責備受害者(victim blaming),是性侵案受害者止步于舉報的主要原因。

她說,很多時候,當性罪案發生,公眾的印象就先是責備受害者,就好比一個人告知“我的手機被偷了”,但他得到的卻是“誰叫你要買手機”這類回應。

“就因為這些責備,受害者不敢踏前步去舉報,繼而失去得到援助的機會。”

她強調,該中心一直鼓勵受害者報案,唯有報案才能開啟援助之門。

“受害者報案后,受害者會被送到醫院驗傷,院方屆時會聯絡我們為受害者提供輔導和相關援助。”

媒體下筆前先想想受害者

“別為了一份工作,摧毀一個年輕人的一生。”這是一名性侵受害者向未來媒體工作者說的話。

數年前,被繼父性侵的15歲女穆斯林向檳城婦女醒覺中心(WCC)求助,她週三(21日)通過該中心法律顧問鄭鴻源,在“兒童權益及媒體操守工作坊”上,向伯樂(KDU)學院近百名攻讀大眾傳播系的學生,轉達這番話。

“當年我的新聞被電視和網絡報導,對你們而言可能只是平常事,但對一名女穆斯林來說,它不是。我甚至想過去死。

“出事后,在男人的眼光中,我彷如(性)工具;校方因怕我成為負擔,貶了我的總學長職位,如果你是我,你會有什么感受?

“我希望你們下筆前,先想想受害者和受害者家人,別因害怕失去工作,摧毀一個年輕人一生。”

鄭鴻源:6標示曝露兒童身分

檳城婦女覺醒中心法律官員鄭鴻源指出,媒體報導兒童性罪案的新聞中,有6個標示可能曝露受害兒童的身分背景。

他解釋,這些標示包括,受害者或其家人或親戚姓名、照片、年齡、職業,以及住處和事發地點。

“比如報導中寫,古樓市鎮一名漁夫兒子遭性侵,這報導因寫出受害者居住地和父親職業,間接揭露受害者身分。”

他說,在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15條文下,媒體若報導兒童罪案或刊登兒童受害者照片,即觸犯法令。

他提到,該中心于去年5月開始,進行為期4個月涉及兒童性罪案的媒體報導調查,發現在382宗報導中,59宗可直接或間接的暴露出,有關兒童受害者的身分背景。

出席工作坊者包括該學院大眾傳播系主任林麗玲。

報案/年份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性侵 3595 3301 2998 2767 2045
非禮 2054 1941 1803 1730 1590
亂倫 413 342 302 239 304
雞姦 218 174 158 189 214
性騷擾 19 39 34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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