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1日訊)檳城婦女覺醒中心項目顧問佩瑪德瓦拉說,根據婦女行動協會(AWAM)在2002年發表有關馬來西亞性侵個案的研究,我國性侵案受害者在被性侵后的平均46.4天,才勇于報案。
她說,該研究是根據1999年在法庭審訊的417宗性侵案展開調查,其中未成年性侵案受害者在平均42.3天后才投報、輪姦受害者平均40天后投報、性侵受害者平均14天后投報。
他說,當中以亂倫案受害者相隔性侵和投報的時間最長,平均達89.1天。
怕責備不敢舉報
“但國外情況有很大不同,研究顯示,過去10年,1000名在求助 于美國波士頓‘醫院性侵危機中心’的受害者中,在被性侵后的3小時至兩週內就舉報罪行。”
她今早在伯樂學院,為檳城婦女覺醒中心(WCC)主辦的“兒童權益與媒體操守工作坊”,主講關于性罪案受害者時,這么指出。
她說,責備受害者(victim blaming),是性侵案受害者止步于舉報的主要原因。
她說,很多時候,當性罪案發生,公眾的印象就先是責備受害者,就好比一個人告知“我的手機被偷了”,但他得到的卻是“誰叫你要買手機”這類回應。
“就因為這些責備,受害者不敢踏前步去舉報,繼而失去得到援助的機會。”
她強調,該中心一直鼓勵受害者報案,唯有報案才能開啟援助之門。
“受害者報案后,受害者會被送到醫院驗傷,院方屆時會聯絡我們為受害者提供輔導和相關援助。”
媒體下筆前先想想受害者
“別為了一份工作,摧毀一個年輕人的一生。”這是一名性侵受害者向未來媒體工作者說的話。
數年前,被繼父性侵的15歲女穆斯林向檳城婦女醒覺中心(WCC)求助,她週三(21日)通過該中心法律顧問鄭鴻源,在“兒童權益及媒體操守工作坊”上,向伯樂(KDU)學院近百名攻讀大眾傳播系的學生,轉達這番話。
“當年我的新聞被電視和網絡報導,對你們而言可能只是平常事,但對一名女穆斯林來說,它不是。我甚至想過去死。
“出事后,在男人的眼光中,我彷如(性)工具;校方因怕我成為負擔,貶了我的總學長職位,如果你是我,你會有什么感受?
“我希望你們下筆前,先想想受害者和受害者家人,別因害怕失去工作,摧毀一個年輕人一生。”
鄭鴻源:6標示曝露兒童身分
檳城婦女覺醒中心法律官員鄭鴻源指出,媒體報導兒童性罪案的新聞中,有6個標示可能曝露受害兒童的身分背景。
他解釋,這些標示包括,受害者或其家人或親戚姓名、照片、年齡、職業,以及住處和事發地點。
“比如報導中寫,古樓市鎮一名漁夫兒子遭性侵,這報導因寫出受害者居住地和父親職業,間接揭露受害者身分。”
他說,在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15條文下,媒體若報導兒童罪案或刊登兒童受害者照片,即觸犯法令。
他提到,該中心于去年5月開始,進行為期4個月涉及兒童性罪案的媒體報導調查,發現在382宗報導中,59宗可直接或間接的暴露出,有關兒童受害者的身分背景。
出席工作坊者包括該學院大眾傳播系主任林麗玲。
報案/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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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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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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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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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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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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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 3595 | 3301 | 2998 | 2767 | 2045 |
非禮 | 2054 | 1941 | 1803 | 1730 | 1590 |
亂倫 | 413 | 342 | 302 | 239 | 304 |
雞姦 | 218 | 174 | 158 | 189 | 214 |
性騷擾 | 19 | 39 | 34 | 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