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旅遊區扮街頭藝人 女童臉抹金粉拍照賺錢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站在旅遊區扮街頭藝人 女童臉抹金粉拍照賺錢

(馬六甲21日訊)生活真的如此不堪?3歲女童被母親當作賺錢工具,在其臉、頸和手部抹上厚厚金粉,掛著玩具眼鏡在太陽底下,站在旅遊區扮作街頭藝人,招遊客拍照賺錢。



這名華裔女童站在街頭,旁邊還放了一個供遊客投錢的塑料容器,並用中巫文寫上“一個人拍照給RM2”。站在一旁同樣扮作街頭藝人的據知是其舅舅,有智障問題。

據瞭解,女童如此裝扮賺錢已有數週,近期出現在金聲橋旁,也是許多遊客參觀大鐘樓后往雞場街的必經之路,不少遊客都會投錢及拍照。

母指生活逼人



由于女童照片在面子書中流傳,也有民眾目擊女童不願“站崗”而哭鬧,遭一旁的母親施打,民眾紛紛向民主行動黨哥打拉沙馬那州議員賴君萬投訴,要求調查。

賴氏到現場瞭解時,一直坐在女童后方自稱為女童母親的陳雪兒(35歲),當被告知其行為非法及屬于虐待孩子時,央求記者勿拍照,聲稱全是生活所逼。

她指已和丈夫離異,弟弟小時因生病而變得智障,父親又有問題,家裡經濟拮据。一家住在怡力,2個兄弟都在旅遊區做街頭藝人,招遊客拍照。

詢及一天的收入時,她說約有50令吉,不到100令吉。

在記者對著女童拍照時,天真的女童指著記者,要記者“付錢”,還說“沒付錢不可拍照”並躲在椅子后,顯然平時“訓練有術”。

賴君萬認為,民眾的愛心不應被濫用,若遊客因同情或覺得新鮮而投錢,無形中將助長不良文化,結果將有更多的孩子受害。

賴君萬政治秘書黃志成及選區主任劉志良也到現場瞭解。

賴君萬:牴觸兒童保護法

賴君萬指出,利用女童進行不法活動,包括賺錢或行乞的手法,已牴觸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2條文,有關父母或監護人一旦罪成,可罰款高達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過2年,或兩者監施。

“除了違法,讓孩子曝露在煙霾中,還在太陽底下曝曬,並抹上含有毒性的金粉,這已是虐待。”

他說,不知情的遊客也會以為這種做法獲得政府允許,破壞甲州旅遊區的形象。”

不過,基于對女童一家的同情,他除了勸告女童母親不能再利用孩子博取遊客的同情心來賺錢,也捐款100令吉,要她帶著孩子回家。

同時,他將安排助理跟進此案,必要時安排福利局的援助。

另外,甲州福利局主任祖雅達英回應賴君萬,指當局重視有關投訴,並已指示中央縣福利官員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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