搗非法石油氣廠 貿消部起46萬物品

(巴生22日訊)貿消部執法組動員30人,前往雪州巴生巴力爪哇,取締一家非法液化石油氣廠,充公總值46萬4520令吉的物品。

貿消部執法組主任羅斯蘭指出,該工廠估計已運作約3年,當局于1個月前開始部署,並于昨日展開取締行動。

他說,當局共起獲總值46萬4520令吉的物品,包括247桶50公斤裝液化石油氣、1945桶14公斤裝液化石油氣、148桶12公斤裝液化石油氣、3台4噸容器及1輛羅厘。”

羅斯蘭今午在上述工廠召開記者會時,這么指出,出席者包括羅斯蘭的助理阿茲占、監督價格組主任法米等。

針對業者如何生產液化石油氣,羅斯蘭相信業者先購買獲得政府津貼的10公斤裝至14公斤裝家用液化石油氣,再通過4噸巨型容器轉裝成50公斤裝后出售。

“這是我們今年內第3次進行的取締非法液化石油氣廠行動。”

他說,廠方非法生產液化石油氣已觸犯數項法令,包括1974年供應管制法令第3(1)條文,罪成將面對罰款或坐牢或兩者兼施。

賣1桶賺RM100

廠方每出售一桶50公斤裝的工業用途液化石油氣,可獲得100令吉的利潤。

羅斯蘭透露,一般家用液化石油氣,每公斤的零售價為3令吉50仙,獲政府津貼1令吉60仙,消費者取得的價格是每公斤1令吉90仙,換言之14公斤裝的液化石油氣零售價為26令吉60仙,12公斤裝22令吉80仙;10公斤裝則19令吉。

“廠方以低價購入家用液化石油氣后,再轉裝為50公斤裝,以約200令吉賣給工廠、餐飲業等,業者能從每桶液化石油氣賺取約100令吉的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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