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長可隨時辭職

(吉隆坡27日訊)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指出,根據聯邦憲法第145(1)條款,總檢察長的任期可以是由國家元首決定,也可在任何時候辭職。

她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45(1)條款,首相可推薦聯邦法院大法官出任總檢察長,並由國家元首委任;憲法145(5)條款闡明,總檢察長的任期是由國家元首決定,即國家元首可以在內閣或一名部長勸告下,隨時革除總檢察長。

她是昨日以書面回覆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的提問時,這么指出。

她說,總檢察長也可在任何時候,提呈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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