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檢察長可隨時辭職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總檢察長可隨時辭職

(吉隆坡27日訊)首相署部長南希蘇克里指出,根據聯邦憲法第145(1)條款,總檢察長的任期可以是由國家元首決定,也可在任何時候辭職。



她說,根據聯邦憲法第145(1)條款,首相可推薦聯邦法院大法官出任總檢察長,並由國家元首委任;憲法145(5)條款闡明,總檢察長的任期是由國家元首決定,即國家元首可以在內閣或一名部長勸告下,隨時革除總檢察長。

她是昨日以書面回覆行動黨蒲種區國會議員哥賓星的提問時,這么指出。

她說,總檢察長也可在任何時候,提呈辭職。




*本網站有權刪除或封鎖任何具有性別歧視、人身攻擊、庸俗、詆毀或種族主義性質的留言和用戶;必須審核的留言,或將不會即時出現。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