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希:总检察署依证据 撤拳手阿里控状
(吉隆坡29日讯)首相署部长南希苏克里指出,总检察署在重新审视证人口供和证据后,决定撤销针对拳手阿里在“刘蝶广场骚乱事件”的煽动罪控状。
她说,所有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提控的案件将持续,总检察署将依证据和案情,来审视相关案件。
“一旦总检察署掌握的新证据显示,需要撤销指控,该署就会撤销案件。”
她说,总检察署要提控或撤销任何人士控状都依供词和案件证据。
南希苏克里昨日以书面回答行动党蒲种国会议员哥宾星的提问时,这么回应。哥宾星是要求首相回答,为何撤销拳手阿里的煽动控状,以及政府是否有意一并撤销其他人的煽动罪名。
拳手阿里,即大马退伍军人协会主席莫哈末阿里是于7月12日在刘蝶广场外,发表涉及种族极端言论,鼓动在现场的马来人要捍卫马来青年的面子,誓要讨回公道后,被警方以煽动法令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