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財政部副部長拿督佐哈里說,任何外國金融機構若要申請在大馬進行金融或銀行、保險或投資,國家銀行都需在2013年金融服務法令下,根據審慎準則,及整體國家利益進行衡量,確保國家經濟穩定和保護我國權益。
他說,審慎準則的其中一項條件,就是該機構須具備強穩財力,良好的企業紀錄、經驗及廉潔程度。
“具備可行的商業規劃、誠信、公司結構、及相關國家對該機構的評估。”
佐哈里今日在國會下議院,回答國陣民都魯區國會議員拿督斯里張慶信的提問時說,國行最近一次審批是在2010年,4家外國銀行獲准駐馬,包括法國巴黎銀行、日本瑞穗銀行、三井住友銀行和阿布扎比國民銀行。
他說,截至目前,在我國運作的外國金融和保險機構的數量,包括19家為傳統銀行、9家伊斯蘭和伊斯蘭國際銀行、20家傳統保險、4家再保險、2家伊斯蘭保險和3家伊斯蘭分保。
國家 | 銀行 |
美國 | 美國銀行大馬有限公司、花旗銀行和摩根大通銀行 |
英國 | 匯豐、渣打銀行和皇家蘇格蘭銀行 |
日本 | 東京銀行、瑞穗銀行、三井住友銀行 |
新加坡 | 華僑銀行和大華銀行 |
中國 | 中國銀行和中國工商銀行 |
泰國 | 泰國盤谷銀行 |
法國 | 法國巴黎銀行 |
印度 | 印度國際銀行 |
阿布扎比 | 阿布扎比國民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