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抢劫轮奸女学院生 4男子包括1少年不认罪
(马六甲29日讯)4名男子(包括1名未成年少年)因轮奸及结伙抢劫1名女学院生,被控上亚罗牙也地庭及推事庭,共面对3项控状,皆不认罪,案件定于11月23日过堂。
4名被告分别是阿斯哈(22岁)、罗菲礼(25岁)、莫哈末达菲(21岁)及1名17岁少年。
未成年少年今日是在推事庭面控,推事是诺阿兹查;而另3名被告则是在地庭面控,法官是纳立曼;4人皆不认罪。
首控状指出,他们是于本月10月15日,下午12时30分至凌晨2时,在瓜拉双溪峇汝,轮奸1名18岁女子,因此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75B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处不超过10年或不少于3年监禁。
第二项控状指出,对受害者做出违反自然性行为,即迫对方为他们口交,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30年和鞭笞。
第三项控状是指4人结伙抢劫受害者及其男友,包括两台手机、头盔等,触犯刑事法典395(结伙抢劫)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20年及鞭笞。
较后,地庭主控官娜拉也建议每项控状以1万令吉保外,法官纳也允准莫哈末达菲及阿斯哈,各以2万1000令吉保外;而罗菲礼则以1万4000令吉、17岁未成年被告则以8000令吉保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