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沒衡量各方可能性 安華訴外長誹謗敗訴
(吉隆坡29日訊)高庭今日裁決,公正黨實權領袖拿督斯里安華起訴外交部長拿督斯里阿尼法誹謗案敗訴,需繳付2萬令吉堂費。
承審此案的司法專員西蒂卡蒂嘉在判決時,指安華在2009年的誹謗訴訟是沒有“衡量各方可能性”,而做出上述判決。
她也說,《星報》在2009年5月16日刊登的“誹謗”起訴人新聞,原先是在美國刊登而並非在國內。
索償1億名譽損失
“據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23(1)(a)條文,即民事高庭無權插手任何在國外發生的事項。”
換言之,此事的事發地點在美國,若起訴人要起訴答辯人誹謗,需要到國外申訴。
安華是因不滿阿尼法于2009年5月16日在華盛頓與時任美國國務卿希拉麗會晤後,在新聞發布會上指控他曾在916變天計劃之前拉攏阿尼法跳槽,並獻議在916變天事成之後,讓阿尼法出任副首相的言論。
他在2009年5月27日入稟高庭起訴阿尼法誹謗,索償1億令吉名譽損失。
安華今日出庭聆聽判決,其家人也有前來法庭陪伴;安華在休庭后便與支持者隔著被告欄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