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没衡量各方可能性 安华诉外长诽谤败诉
(吉隆坡29日讯)高庭今日裁决,公正党实权领袖拿督斯里安华起诉外交部长拿督斯里阿尼法诽谤案败诉,需缴付2万令吉堂费。
承审此案的司法专员西蒂卡蒂嘉在判决时,指安华在2009年的诽谤诉讼是没有“衡量各方可能性”,而做出上述判决。
她也说,《星报》在2009年5月16日刊登的“诽谤”起诉人新闻,原先是在美国刊登而并非在国内。
索偿1亿名誉损失
“据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23(1)(a)条文,即民事高庭无权插手任何在国外发生的事项。”
换言之,此事的事发地点在美国,若起诉人要起诉答辩人诽谤,需要到国外申诉。
安华是因不满阿尼法于2009年5月16日在华盛顿与时任美国国务卿希拉丽会晤后,在新闻发布会上指控他曾在916变天计划之前拉拢阿尼法跳槽,并献议在916变天事成之后,让阿尼法出任副首相的言论。
他在2009年5月27日入禀高庭起诉阿尼法诽谤,索偿1亿令吉名誉损失。
安华今日出庭聆听判决,其家人也有前来法庭陪伴;安华在休庭后便与支持者隔着被告栏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