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馬公司不撤資回馬 G25:國行可採取民事行動
(吉隆坡30日訊)馬來精英組織“G25”指出,若是一馬發展公司(1MDB)未有按照指示,將總值18億3000萬美元(約76億8600萬令吉)國外投資撤回馬來西亞,國家銀行可以對該公司採取民事行動。
G25今日發表文告指出,總檢察署可以在金融服務法令第239條文下,採取行動。
“但若國行在上述條文下採取行動,就不是起訴,那么國家銀行行使總檢察署權力的問題就不存在。因為在此條文下,國家銀行採取的是民事行動,總檢察署則有權決定是否採取刑事行動。”
該組織說,若是一馬發展公司不遵守國家銀行的指示,國行可要求發出諭令。
“舉個例子,國家銀行可以要求法庭諭令一馬發展公司撤回18億3000萬美元,或是要諭令一馬發展公司支付國家銀行任何民事懲罰。”
該組織說,一旦法庭對一馬發展公司下達1MDB諭令,而該公司卻沒有遵守,國家銀行可以起訴一馬發展公司藐視法庭。
總檢察長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在10月8日表明,不會針對國家銀行所提呈的一馬發展公司調查報告,作出提控決定,未來也不會傳召任何來自一馬公司的職員問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