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公司不撤资回马 G25:国行可采取民事行动
(吉隆坡30日讯)马来精英组织“G25”指出,若是一马发展公司(1MDB)未有按照指示,将总值18亿3000万美元(约76亿8600万令吉)国外投资撤回马来西亚,国家银行可以对该公司采取民事行动。
G25今日发表文告指出,总检察署可以在金融服务法令第239条文下,采取行动。
“但若国行在上述条文下采取行动,就不是起诉,那么国家银行行使总检察署权力的问题就不存在。因为在此条文下,国家银行采取的是民事行动,总检察署则有权决定是否采取刑事行动。”
该组织说,若是一马发展公司不遵守国家银行的指示,国行可要求发出谕令。
“举个例子,国家银行可以要求法庭谕令一马发展公司撤回18亿3000万美元,或是要谕令一马发展公司支付国家银行任何民事惩罚。”
该组织说,一旦法庭对一马发展公司下达1MDB谕令,而该公司却没有遵守,国家银行可以起诉一马发展公司藐视法庭。
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阿班迪在10月8日表明,不会针对国家银行所提呈的一马发展公司调查报告,作出提控决定,未来也不会传召任何来自一马公司的职员问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