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從組屋4樓躍下 經理控自殺不認罪

(吉隆坡30日訊)1名華裔銷售經理因自殺不成反被提控企圖自殺罪名,但他不認罪。

較后他獲準以2500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陳利凱(譯音,25歲)被指在本月26日晚上10時左右,企圖在古仔再也一棟人民組屋4樓躍下,因此牴觸刑事法典第309條文(企圖自殺罪)。

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他向推事莫哈末惹漢求情時指出,其妻子還有3個月就要生產了,希望推事可以降低保釋金。

另一方面,在相同的庭內,1名男子面控不誠實挪用財務罪名,但他不認罪,獲准以3000令吉及1名擔保人保外。

被告拉惹沙旦(24歲)被指在今年9月1日早上8時26分,在金馬區拉惹慕達路一間馬銀行分行,讓艾斯法莉在其大馬銀行戶口轉賬1000令吉至被告的馬銀行戶頭。

被告此舉牴觸刑事法典第42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上述兩案訂于11月20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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