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贩卖人口罪控伤人 上诉庭助销售员家人减刑 | 中国报 China Press

推翻贩卖人口罪控伤人 上诉庭助销售员家人减刑

(布城30日讯)上诉庭今日推翻高庭裁决,华裔销售员以及他的2名女儿被控贩卖人口罪名不成立,不过却对3名被告伤害柬埔寨籍女佣的罪名维持原判,刑罚则获得减轻。



上诉庭三司拿督莫达鲁丁、拿督东姑麦文和拿督查马尼今日推翻高庭的判决。

控状指被告姚进波(销售员,55岁)和女儿姚雪雁(学生,26岁),于2011年8月3日约下午1时半在泗岩末盛兰园住家,滥用暴力及强迫下贩卖柬埔寨籍女佣妮可本(26岁),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第13条文(以威胁和暴力等方式贩卖人口)。

另外,两名被告也于当天早上约9时,前者拳打受害人脸部及推她撞墙;后者以拳头攻击、掌掴受害人脸部及踢背部,双双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



姚雪丽(单亲母亲,33岁)则在抵触2007年反贩卖人口法令第12条文。

罚款取代监禁

控状也指姚雪丽和室友黄嘉仪(学生,23岁)在相同日期和地点,于下午1时半妨碍警官办公,前者踢警长左脚;后者试图阻止另一名巡伍长替姚雪丽戴上手铐,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法)。(人名皆译音)

地庭最后判处姚进波和姚雪雁贩卖人口罪成监禁3年、伤人罪监禁6个月兼罚款1000令吉。

姚雪丽妨碍警官办公判处监禁3个月、贩卖人口罪成监禁1年;黄嘉仪则妨碍警官办公监禁3个月,所有被告刑期同时执行。

不过,三司撤销姚进波和姚雪雁监禁刑罚,谕令罚款1000令吉,若无法支付则监禁2个月;姚雪丽和黄嘉仪妨碍警官办公罪名维持原判,不过取消3月监禁,以6000令吉罚款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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