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販賣人口罪控傷人 上訴庭助銷售員家人減刑
(布城30日訊)上訴庭今日推翻高庭裁決,華裔銷售員以及他的2名女兒被控販賣人口罪名不成立,不過卻對3名被告傷害柬埔寨籍女傭的罪名維持原判,刑罰則獲得減輕。
上訴庭三司拿督莫達魯丁、拿督東姑麥文和拿督查馬尼今日推翻高庭的判決。
控狀指被告姚進波(銷售員,55歲)和女兒姚雪雁(學生,26歲),於2011年8月3日約下午1時半在泗岩末盛蘭園住家,濫用暴力及強迫下販賣柬埔寨籍女傭妮可本(26歲),抵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法令第13條文(以威脅和暴力等方式販賣人口)。
另外,兩名被告也於當天早上約9時,前者拳打受害人臉部及推她撞牆;後者以拳頭攻擊、掌摑受害人臉部及踢背部,雙雙抵觸刑事法典第323條文(蓄意傷人)。
姚雪麗(單親母親,33歲)則在抵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法令第12條文。
罰款取代監禁
控狀也指姚雪麗和室友黃嘉儀(學生,23歲)在相同日期和地點,於下午1時半妨礙警官辦公,前者踢警長左腳;後者試圖阻止另一名巡伍長替姚雪麗戴上手銬,抵觸刑事法典第186條文(妨礙公務員執法)。(人名皆譯音)
地庭最後判處姚進波和姚雪雁販賣人口罪成監禁3年、傷人罪監禁6個月兼罰款1000令吉。
姚雪麗妨礙警官辦公判處監禁3個月、販賣人口罪成監禁1年;黃嘉儀則妨礙警官辦公監禁3個月,所有被告刑期同時執行。
不過,三司撤銷姚進波和姚雪雁監禁刑罰,諭令罰款1000令吉,若無法支付則監禁2個月;姚雪麗和黃嘉儀妨礙警官辦公罪名維持原判,不過取消3月監禁,以6000令吉罰款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