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區主任:重罰重犯者 毒蟲3度落網打鞭
(吉隆坡30日訊)警方發現許多因吸毒被捕的癮君子,在重獲自由后重新沉淪毒海;警方為避免他們再涉足毒品,已決定對第3次被捕的癮君子加重刑罰,並增加鞭刑!
以往癮君子被被捕後,警方以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條文提控他們,他們只需監禁2年后就被釋放;接下來,第3次被捕者,將在第39(c)條文下被控,須面對監禁至少5年及鞭笞3下的刑罰。
金馬警區主任再諾助理總監今日在金馬警區頒發2014年表現卓越獎狀時指出,凡是有2項前科的的癮君子在第三次被捕後,警方將會建議副檢察司以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C)條文下提控他們。
他說,單單今年10月,共有15宗毒品案,其中8名癮君子成功在第39(c)條文下被控;上月也有5宗案件,其中3宗在第39(c)條文下被判刑。
“我希望警方在加重刑罰后,能對癮君子起警惕作用,不再吸毒,以此杜絕隆市毒品案。”
金馬警局以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c)條文提控癮君子的案例,在全馬警局中位居榜首。
另一方面,旅遊警察部隊隊員顏偉盛警長今日在金馬警局獲再諾頒發2014年表現卓越獎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