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区主任:重罚重犯者 毒虫3度落网打鞭
(吉隆坡30日讯)警方发现许多因吸毒被捕的瘾君子,在重获自由后重新沉沦毒海;警方为避免他们再涉足毒品,已决定对第3次被捕的瘾君子加重刑罚,并增加鞭刑!
以往瘾君子被被捕后,警方以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提控他们,他们只需监禁2年后就被释放;接下来,第3次被捕者,将在第39(c)条文下被控,须面对监禁至少5年及鞭笞3下的刑罚。
金马警区主任再诺助理总监今日在金马警区颁发2014年表现卓越奖状时指出,凡是有2项前科的的瘾君子在第三次被捕后,警方将会建议副检察司以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C)条文下提控他们。
他说,单单今年10月,共有15宗毒品案,其中8名瘾君子成功在第39(c)条文下被控;上月也有5宗案件,其中3宗在第39(c)条文下被判刑。
“我希望警方在加重刑罚后,能对瘾君子起警惕作用,不再吸毒,以此杜绝隆市毒品案。”
金马警局以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c)条文提控瘾君子的案例,在全马警局中位居榜首。
另一方面,旅游警察部队队员颜伟盛警长今日在金马警局获再诺颁发2014年表现卓越奖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