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书侮辱元首丹州苏丹 中年罪成罚款12万
(淡马鲁30日讯)巫裔中年承认在面子书3次留言侮辱国家元首及吉兰丹州苏丹,换来罚款12万令吉,或坐牢30个月取代的代价。
来自联增甘榜蒙巴爹的旺法都(68岁),被控侮辱国家元首及吉兰丹州苏丹,牴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第233(3)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及监禁不超过1年。
被告于2012年8月31日在面书留言:“受英殖民政府委任的吉兰丹苏丹,对抗反对英殖民政府的哈芝麦哈山(Tok Janggut),却庆祝国庆日,理应被拉倒。”
破坏王室名声
另两项控状指他在2013年6月3日及4日的留言,指国家元首象征国家宪法,却反对“阿拉”(Allah),人民应对抗“阿拉”的敌人。
副检察司法依查说,国家元首及苏丹是国家最高统治者,被告在社交媒体的留言,已严重破坏王室名声。
法官拿督阿末占查尼判决时指出,被告因3次留言而面对3项相同控状,首控状罚款3万令吉或以监禁8个月替代,次控状罚款4万令吉或监禁10个月,第3控状则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年。
法官曾询问被告是否要求情,被告初时说不需要,问第3次时才要求减低罚款。
被告妻子也出庭,她受询时说,将设法筹钱“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