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書侮辱元首丹州蘇丹 中年罪成罰款12萬
(淡馬魯30日訊)巫裔中年承認在面子書3次留言侮辱國家元首及吉蘭丹州蘇丹,換來罰款12萬令吉,或坐牢30個月取代的代價。
來自聯增甘榜蒙巴爹的旺法都(68歲),被控侮辱國家元首及吉蘭丹州蘇丹,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並可在第233(3)條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及監禁不超過1年。
被告於2012年8月31日在面書留言:“受英殖民政府委任的吉蘭丹蘇丹,對抗反對英殖民政府的哈芝麥哈山(Tok Janggut),卻慶祝國慶日,理應被拉倒。”
破壞王室名聲
另兩項控狀指他在2013年6月3日及4日的留言,指國家元首象徵國家憲法,卻反對“阿拉”(Allah),人民應對抗“阿拉”的敵人。
副檢察司法依查說,國家元首及蘇丹是國家最高統治者,被告在社交媒體的留言,已嚴重破壞王室名聲。
法官拿督阿末佔查尼判決時指出,被告因3次留言而面對3項相同控狀,首控狀罰款3萬令吉或以監禁8個月替代,次控狀罰款4萬令吉或監禁10個月,第3控狀則罰款5萬令吉或監禁1年。
法官曾詢問被告是否要求情,被告初時說不需要,問第3次時才要求減低罰款。
被告妻子也出庭,她受詢時說,將設法籌錢“救”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