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爾本31日訊)一名麵食店員工5年前殺害前僱主后潛逃至大馬,在去年被捕並引渡回澳洲新南威爾斯,昨天被當地高庭判處至少16年半的監禁。
據澳洲廣播公司(ABC)報導,高庭代法官羅伯特沙爾克羅斯,在考量了受害者家屬所承受的精神和財務壓力后,決定判處29歲的王健義(譯音),包括16年半不獲假釋監禁在內,總共22年監禁。
他被控在2006年9月,殺害在新南威爾斯一家麵食店任職的前僱主李登成(51歲,譯音),之后乘坐火車前往悉尼,並再乘搭飛機前來大馬。
被告于去年在大馬被捕並引渡回國受審后,于上個月被高庭判處罪名成立。
審訊期間的供證顯示,死者在店內廁所被發現時,身上擁有多處傷痕,麵食店閉路電視的畫面頁顯示,被告在未行兇前,將他用來行刺的刀子收藏在冷庫房。
據了解,被告是因為被死者開除,為了向死者索回被拖欠的薪資不果而被殺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