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在推銷員的花言巧語下,預付了2000令吉購置減肥配套,后來發現配套不適合自己而要求退款不果!
⊙方太太指出,她上週與朋友到訪其中一間新開張美容減肥中心。
她說,由于該中心是朋友所開,為了應酬對方簽購2000令吉的減肥配套,而負責接洽的推銷員就口述指若不滿意可在2個月內退出,該公司會做出合理的賠償。
當她回家細心閱讀整個減肥計劃后,發現整個減肥過程並不適合自己,因此立即致電要求終止合約。
“對方指這是我個人疏忽,而且也不是該公司的減肥過程出現狀況,所以我要求退款和終止合約是不合理的行徑,所以拒絕我的要求。”
欲詢問,遇到上述情況,事主是否可向美容減肥中心要求退款呢?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事主需清楚了解與美容減肥公司所簽署的合約內容,是否註明事主可在給予1個月的口頭通知后,可隨時終止合約並要求退款,否則事主難以要求退款。
畢竟該公司並沒有任何做錯的情況,因此事主其實是可退出,卻不能要求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