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首相辦公廳官員控79罪 男子監27年打78鞭
(新山2日訊)無業男子冒充首相辦公廳特別事務秘書處官員行騙,詐騙兩家企業逾53萬令吉,今早被控78項欺騙及1項冒充欺騙罪;他認罪后,被判坐牢27年及鞭笞78下。
來自登嘉樓的被告莫哈末禮祖安(34歲),今早在新山第一推事庭上面控。
控狀指他于2013年12月至今年2月期間,冒充首相辦公廳特別事務秘書處官員,以可協助獲得農業及農基工業部屬下的某養蝦農場計劃地契為幌子行騙。
在這期間,被告向兩名企業主管收取總額達53萬5448令吉款項,並存入被告在馬來亞銀行的戶頭。
被告的上述行為,牴觸了刑事法典第420條文(欺騙或不誠實引誘移交財物)及刑事法典第419條文(假冒欺騙)。
通譯員在庭上花了近1小時宣讀79項控狀,被告對于每項控狀皆俯首認罪。他在求情時說,本身育有1名1歲7個月大的孩子,望法庭減輕罪刑。
推事莫哈末阿茲蘭沙依據每條控狀下判時說,被告的刑罰可作為警惕他人的作用,他依據每條控狀判處被告入獄及鞭笞,合計坐牢27年和鞭笞78下。
此案主控官為諾法哈娜副檢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