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在國外不夠出名” 律師建議國內訴訟

(吉隆坡2日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代表律師之一的拿督法魯茲指出,納吉有權利在任何地方提出訴訟,但基于他在外國的名氣不及我國,他們還是建議納吉在我國提出訴訟。

他今日和另一名律師拿督哈法利占出庭,處理納吉對行動黨靈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提出的誹謗訴訟案件后,針對遲遲未採取法律行動對付刊登納吉被指擁有26億令吉進入私人戶頭的《華爾街日報》一事,如此指出。

他指出,如果一名政治人物來自馬來西亞,為何要到國外提出訴訟?況且該文章是透過《華爾街日報》官網發出,並可在世界各國包括美國閱覽,這並不代表該政治人物必須在美國提出訴訟。

美國訴訟賠償不多

他說,這類案件一般上都與名譽脫離不了關係,即使納吉在美國提出訴訟,他所獲得的賠償也不多。

此外,拿督哈法利占指出,沒有延遲對《華爾街日報》採取法律行動,而是希望有關按照程序進行,避免案件被駁回。

他說,只要《華爾街日報》引用美國“妥善保護本國恆久固有之憲法承傳法令”(SPEECH ACT),所有美國以外提出的誹謗訴訟,將在該國法庭失效。

“我們也不希望拿到裁決后,卻又面對不能在美國實施裁決的困境。”

哈法利占曾兩次致函《華爾街日報》,以確認該報對納吉私人戶頭被指擁有26億令吉報導的立場,以及該報是否會引用“妥善保護本國恆久固有之憲法承傳法令”,但該報仍未提供確實的回答。

“他們究竟是會光明正大的應對,還是躲在法令中?我們也希望不只是得到一個裁決,也希望該報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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