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納吉代表律師之一拿督法魯茲指出,納吉有權在任何地方提出訴訟,但基于他在外國的名氣不及我國,他們還是建議納吉在我國提出訴訟。
他說,如果一名政治人物來自馬來西亞,為何要到國外提出訴訟?況且有關涉及誹謗的文章是透過《華爾街日報》官網發出,並可在世界各國包括美國閱覽,這並不代表該政治人物必須在美國提出訴訟。
他說,此類案件一般上都與名譽脫離不了關係,即使納吉在美國提出訴訟,他所獲得的賠償也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