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吉訴潘儉偉誹謗案 展延待釐清起訴資格 | 中國報 China Press

納吉訴潘儉偉誹謗案 展延待釐清起訴資格

(吉隆坡2日訊)高庭今日批准控辯雙方申請,展延首相拿督斯里納吉針對一馬發展公司(1MDB)課題,起訴民主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誹謗案審訊,直到上訴庭裁決擔任公職者,是否有訴訟資格提出誹謗訴訟為止。



高庭法官拿督瓦茲爾在內庭會見雙方代表律師后,作出這項判決,並擇定將此案展延至12月1日過堂。

納吉的代表律師為拿督哈法利贊和拿督法魯茲;潘儉偉代表律師則為哥賓星。

哥賓星受訪時指出,在英國,公職人員同樣擁有言論自由,他們不能夠因發表抨擊的言論而被提控,但這僅限于英國,是否適用于大馬,就讓上訴庭裁決。



法魯茲在庭外向媒體指出,該上訴庭案件牽涉聯邦土地發展局(FELDA)及《公正之聲》,目前上訴庭未擇定聆審日期。

等上訴庭裁決

他也說,納吉是以個人名義興訟,沒任何事務可以阻止他這么做,但高庭擇定12月1日過堂,以等待上訴庭就該案做出裁決。

高庭原定今日聆審納吉刪除潘儉偉宣誓書部分內容所提出的申請,以及第一答辯人潘儉偉要求撤銷訴訟的申請。

哈法利贊指出,高庭也將于12月1日聆審納吉,要求刪除第二答辯人,即人民媒體擁有人陳志剛宣誓書部分內容,所提出的申請。

62歲的納吉于3月5日入稟高庭,起訴潘儉偉(42歲)和“人民媒體”(Mediarakyat.net)新聞網站擁有人陳志剛(51歲)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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