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身分若无法证明 要求分财产行不通
股东欲退出而暗示要平分财产,另一名大股东不满且不知如何是好!
⊙罗先生指出,他与其中2名股东在多年前合资开了目前的有限公司,而在公司成立不久后即将其中一名亲戚招入该公司担任股东,惟当时也没有任何的白纸黑字注明该亲戚为股东的身分。
他指出,该公司早前是共有4名股东,其中一人则因年龄关系而已退出,公司在最近也处于赚钱的情况,惟其中一名亲戚股东却声称要退出股东一职,并暗示要求“分”财产而令他感不满。
“我在这间公司算是大股东之一,该名股东多年不怎么付出和贡献,所领取的薪水也和我几乎相同,这个我已不和他计较,只是不知为何他现在眼见公司赚钱而暗示要分财产。”
罗先生指出,他可以赔偿一笔钱给该名股东,只是不愿意分出资产,因此不知如何是好?
★莲花苑区州议员兼律师张菲倩
根据罗先生口头所指,既然该名股东是没有任何的白纸黑字证明身分,其实无需担心对方所要求的“分财产”,不过我奉劝事主事先向公司的秘书处了解,是否有任何的会议议案,注明该公司是否曾经有委任该名亲戚为股东一事。
事主也需向注册局了解该公司的资料是否备有该名亲戚为“股东”的身分,若以上我所说的都没有,那对于该名亲戚而言是非常不利的,难以要求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