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身分若無法證明 要求分財產行不通 | 中國報 China Press

“股東”身分若無法證明 要求分財產行不通

股東欲退出而暗示要平分財產,另一名大股東不滿且不知如何是好!



⊙羅先生指出,他與其中2名股東在多年前合資開了目前的有限公司,而在公司成立不久后即將其中一名親戚招入該公司擔任股東,惟當時也沒有任何的白紙黑字註明該親戚為股東的身分。

他指出,該公司早前是共有4名股東,其中一人則因年齡關係而已退出,公司在最近也處于賺錢的情況,惟其中一名親戚股東卻聲稱要退出股東一職,並暗示要求“分”財產而令他感不滿。

“我在這間公司算是大股東之一,該名股東多年不怎么付出和貢獻,所領取的薪水也和我幾乎相同,這個我已不和他計較,只是不知為何他現在眼見公司賺錢而暗示要分財產。”



羅先生指出,他可以賠償一筆錢給該名股東,只是不願意分出資產,因此不知如何是好?

★蓮花苑區州議員兼律師張菲倩

根據羅先生口頭所指,既然該名股東是沒有任何的白紙黑字證明身分,其實無需擔心對方所要求的“分財產”,不過我奉勸事主事先向公司的秘書處了解,是否有任何的會議議案,註明該公司是否曾經有委任該名親戚為股東一事。

事主也需向註冊局了解該公司的資料是否備有該名親戚為“股東”的身分,若以上我所說的都沒有,那對于該名親戚而言是非常不利的,難以要求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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