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民危機(8) 游枝:難民、移民、公民

難民,是亡命而來的不速之客。

移民,經由一定的審核,符合當地國政治、文化、經濟三大條件而到來定居的人。

公民,可以由難民成為收留國國民,這個可能性比較小。合法的移民,經過一定的年月的居留,成為居住國公民的可能性最大。

不過,歐洲如果真的依照前些日子那種來多少收多少的難民應付態度,最坏的結果,是難民問題根本還解決不了,卻徹底破坏了算是公平合理的移民制度。

歐洲,最善待難民的,不是德國,是法國和英國。

法國很長的年月,只要進入法國境內,居住、就業、納稅又沒犯法的外來人,經一定的年月,就成為合法的定居者,過后也取得法國公民資格。

合法移民難過關

你在倫敦搭巴士,就會從巴士司機的膚色上看出外來人成為英國人的比率有多大。

但是,今次的西亞難民闖境,法國英國沒有積極吸收難民,並不是法、英不再善待外來者,是從外來者帶來的社會動亂中衡量出的決定,難民,絕對不等同移民,不能破坏了正確吸收外來者的移民政策。

像德國默克爾總理說的大量收留難民,其實她的德國人就不肯同意。

正正當當申請移民的人,要經過資格的審查、要符合教育程度、要証明對當地國有正面利點,更肯定不會是造亂者或社會負擔,才可能取得移居的許可。如此嚴格查驗而取得移民資格的人數並不多,萬打萬亡命而來的難民,如果就如此取得定住居留權,對正常程序的移民,根本是一種侮辱。

連留學生都在畢業后多數不具備留下來工作與居住的權利,憑什么逃亡而來的,包括缺了生活技能的、言語不通的、教育程度低的,卻容易過移民與留學生而取得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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