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為再婚與家人不和 一別30年,後悔了
(吉隆坡3日訊)一名63歲婦女30年前,因家人反對她再婚,一氣之下,和丈夫搬去新山居住;事隔多年,她仍一直耿耿于懷並深感后悔,希望與家人重圓天倫!
女事主蕭女士(家庭主婦)盼能在有生之年尋找其父母和兄弟姊妹團聚,今日在馬華公共服務及投訴部主任拿督斯里張天賜的陪同下召開尋親記者會。
她說,30年前至她與前夫離婚后,便和12歲的兒子居住在十五碑老家,后來因認識現任丈夫王先生欲再婚,卻遭其母親堅決反對,一氣之下,和丈夫搬去新山居住,沒和家人連絡。
她指出,于15年前曾回老家尋找家人時,發現老家已經人去樓空,鄰居和親友都不知家人去向。
她透露,其父親名為蕭堯銘(86歲)、母親陳千好(83歲)、哥哥蕭德(65歲)、弟弟蕭開永(59歲)和蕭開有(55歲)。
張天賜指出,聯絡電話為03-22033888。
婦女要索孩子生活費
尋分居丈夫
36歲華裔女書記與丈夫婚姻出現問題,分居3年至今,丈夫不但沒有儘父親的責任,也沒有與她見面解決婚姻問題。
女事主譚女士(來自霹靂州)指出,丈夫黃有為(43歲,私人醫院醫生)與她為爭4名兒女撫養權鬧上庭,法官最終判兒女歸她,而丈夫每月都需給8000令吉作為孩子生活費。
她指出,由于獨自一人照顧4名兒女,孩子基本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根本入不敷出,加上其丈夫自判決至今也沒支付任何孩子生活費,她無奈之下,只好向張天賜求助,希望其丈夫能出來,與她商量解決孩子生活費及婚姻問題。
她說,剛分居時,其丈夫仍有連絡她們母子,希望能探望兒女,但后來卻難以連絡上丈夫,至今已有半年連絡不上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