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菲茲:議會常規沒規定 不准對外發文告
(吉隆坡3日訊)人民公正黨總秘書拉菲茲認為,議會常規沒有規定一名國會議員不能在外發表任何文告,公賬會主席拿督哈山阿里芬不應該完全禁止一名國會議員在國會以外,發表任何文告或言論。
他指出,公賬會主席的言論,讓他非常震驚,該指示讓公賬會成員無法再對外發展任何言論。
“若公賬會主席試著要掩蓋調查一馬發展公司的案件進展,應該精明採取行動,不要做得如出明顯。”
拉菲茲今日在國會走廊召開記者會時,這么指出。
他說,對他而言,辯論與公賬會調查并沒有沖突,而且過去,公賬會成員潘儉偉都展示其紀律性,都沒有對外透露任何有關該委員會的調查結果。
詢及希望聯盟會面找出另一代表與阿魯甘達辯論時,他指出,找出一名領袖代替并不難,若讓他代表潘儉偉與阿魯甘達辯論,兩人皆是光頭之人,這樣在電視視覺效果上是不好看。
哈山阿里芬早前召開記者會指,隨著議長對行動黨八打靈再也北區國會議員潘儉偉與一馬發展公司總裁阿魯甘達辯論做出決定后,潘儉偉不可以再針對1MDB發言和文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