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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丹2日訊)被控謀殺官員又強姦人妻的“文冬殺人魔”拉比丁沙迪,今早被關丹高庭裁決表罪成立,諭令即起一連3天必須出庭自辯。
被告拉比丁沙迪(45歲)面對5項罪狀,包括指他于2012年11月3日,凌晨3時50分至4時30分之間,在文冬森林局員工住宿一間單位,謀殺34歲官員凱魯,牴觸刑事法典第302條文,罪成可被判死刑。
此外,他被控在同一時間與地點干案時,出示可致命的槍械,觸犯1971年軍火法令第4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終身監禁,及鞭笞不少于6下。
被告也被控2度強姦死者的31歲妻子,並蓄意致傷及對她發出死亡恐嚇,牴觸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一旦罪成,每項強姦案可被判監禁5年至30年,及鞭笞。
法官拿督瑪麗娜裁決時說,死者解剖報告證實頭部遭兇徒以硬物敲擊,導致頭顱破裂而死。
用槍柄毆打死者
“死者妻子是重要目擊者,供證時指兇徒深夜闖入屋內后,用槍柄毆打她及丈夫。”
她說,女受害者隨后被蒙上雙眼,兇徒色心大起,強制脫下她的褲子強姦,為免丈夫繼續被毆打,當時她被迫乖乖就範。
“兇徒隨后搜刮屋內貴重物品,並偷走金飾及手機等物,離開前再度強姦女受害者。”
她說,根據警方採集的指紋,及女受害者睡衣及床褥的精液化驗報告,證實與被告吻合,因此宣判被告表罪成立。
此案主控官是西蒂副檢察司、辯護律師為西華。
指警方栽贓陷害被誣賴
“我沒做過(殺人),我是被誣賴的!”
被告拉比丁沙迪周一在首日自辯環節,頻向法官控訴自己被誣賴,並聲稱多個被指為他擁有的證物,實是警方栽贓陷害。
他也重複說,扣留期間被警員毆打,及強迫在不知名的文件蓋手印。
期間,當高庭展示警方在其身上起獲的背包,及女受害者遺失的金飾時,拉比丁沙迪矢口否認這些證物為他所有,強調不曾接觸及看過。
“我不抽煙,也不會使用槍械,不可能擁有槍械、煙草,但背包里的斧頭是我的,平時用來劈材取火。”
被告也自辯說,2012年11月14日,他在文冬某橡膠園被便衣警方逮捕及攻擊時,誤把對方當海盜,才會出手自衛,致傷對方,並非蓄意。
由于被告的國語不流利,獲通譯員以沙巴土著語協助翻譯。目前,他被扣押在文冬監獄。
新聞背景
面對多項強姦雞姦案
拉比丁沙迪除了被控謀殺森林局官員及強姦后者妻子等5項罪名,也面對其他多項強姦和雞姦案,被法庭宣判監禁長達133年,也因而被民眾稱為“殺人魔”。
眾多案件當中,最受矚目的是被控于2009年3月7日,晚上11時30分至次日凌晨1時50分之間,在彭州文冬吉打里新村一住家,姦殺17歲少女郭婉晶。
他于去年8月6日,被淡馬魯高庭宣判姦殺郭婉晶罪成,必須送上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