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纳兹米505集会案 移交高庭审讯
(吉隆坡3日讯)地庭今日批准公正党雪州斯里斯迪亚州议员聂纳兹米,就没在黑色505大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详情案,移交高庭审讯。
法官阿布巴卡同时也驳回聂纳兹米提出的初步反对。
聂纳兹米的代表律师沙里占佐汉对于法官的判决感到失望,因为控方并没有告知他此案,将会在高庭审讯。
“我不知道他们要求案件移交高庭审讯的目的,而且这也是首次把相关案件,移到高庭。”
较早前,沙里占佐汉提呈的初步反对指联邦宪法第7(2)条文是不允许一名被告被释放或定罪后,在同一条文下再次被控和审讯。
不过,阿布巴卡却同意控方的陈词论点,因此驳回辩方的初步反对。
聂纳兹米被控于2013年5月8日晚上8时30分,在雪州格拉那再也体育场,以主办单位身分,没有在集会10天前通知警方有关集会详情,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也可在该法令第9(5)条文下被惩罚。
他就此控罪提出撤销控罪上诉,莎阿南高庭于2013年11月1日,撤销聂纳兹米要求撤销控状申请,并裁决10天通知集会的条文并没有违宪。
上诉庭于4月25日因裁决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9(5)条文违宪,判处在去年举办“505人民之声大集会”的聂纳兹米无罪释放。
聂纳兹米被释放后,总检察署3度援引同样法令提控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