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納茲米505集會案 移交高庭審訊
(吉隆坡3日訊)地庭今日批准公正黨雪州斯里斯迪亞州議員聶納茲米,就沒在黑色505大集會10天前通知警方詳情案,移交高庭審訊。
法官阿布巴卡同時也駁回聶納茲米提出的初步反對。
聶納茲米的代表律師沙里占佐漢對於法官的判決感到失望,因為控方並沒有告知他此案,將會在高庭審訊。
“我不知道他們要求案件移交高庭審訊的目的,而且這也是首次把相關案件,移到高庭。”
較早前,沙里占佐漢提呈的初步反對指聯邦憲法第7(2)條文是不允許一名被告被釋放或定罪後,在同一條文下再次被控和審訊。
不過,阿布巴卡卻同意控方的陳詞論點,因此駁回辯方的初步反對。
聶納茲米被控於2013年5月8日晚上8時30分,在雪州格拉那再也體育場,以主辦單位身分,沒有在集會10天前通知警方有關集會詳情,抵觸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1)條文,也可在該法令第9(5)條文下被懲罰。
他就此控罪提出撤銷控罪上訴,莎阿南高庭於2013年11月1日,撤銷聶納茲米要求撤銷控狀申請,並裁決10天通知集會的條文並沒有違憲。
上訴庭於4月25日因裁決2012年和平集會法令第9(5)條文違憲,判處在去年舉辦“505人民之聲大集會”的聶納茲米無罪釋放。
聶納茲米被釋放後,總檢察署3度援引同樣法令提控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