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指控是否属国安法 凯鲁丁、郑文杰案移高庭审 | 中国报 China Press

鉴定指控是否属国安法 凯鲁丁、郑文杰案移高庭审

(布城3日讯)联邦法院今日把巫统峇都交湾区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凯鲁丁及其代表律师郑文杰案件,移交回高庭研审,以鉴定他们面对的指控是否属于2012年国家保安(特别措施)法令(SOSMA),以及裁决他们是否获得保释候审。



以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查卡利亚为首的法院五司一致裁决,上诉人提出的3项法律课题,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条文,需交还回高庭于本周四(5日)听审及厘清。

2人精神奕奕出庭

“由于高庭尚未听审有关法律课题,可能令联邦法院比高庭更事先裁决(pre-judge)有关课题,所以须先交由高庭听审和鉴定。”



他也说,如果诉辩方任何一方在高庭败诉而提出上诉,上诉庭将听审上诉。

法院五司是允准答辩方阿旺阿马达再也副检察司提出的初步反对后,作出此谕令。法院也驳回凯鲁丁及郑文杰,要求临时保释外出的申请。

另四司是上诉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劳勿斯、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末马洛、丹斯里哈沙拉及拿督蓝利阿里。

凯鲁丁与郑文杰今早8时许被押往法院;凯鲁丁身着浅色蓝上衣和黑裤出庭,颈项却包著护颈套,但他看起来精神奕奕,不停与妻子拿汀斯里乌米艾达及亲友交谈。

郑文杰则穿着白色间条上衣及黑裤出庭,与亲友及支持者打招呼和寒暄。

他们提出的法律课题,即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是否纳入SOSMA范畴;若是,两名被告是否有权利保外;否则,此案是否移交高庭审讯。

高庭于10月19日裁决,两名被告被控企图破坏国家金融及银行服务的指控,是否属国安法范畴,须交由法院去鉴定。

被指图破坏金融服务

凯鲁丁(52岁)及郑文杰(65岁)被控在2015年6月28日至8月26日期间,于法国警察总部的经济和财政刑事部、英国伦敦查林十字警局、瑞士律政司司长办公厅、香港湾仔警署,以及新加坡广东民警察总部犯下企图破坏我国金融及银行服务罪。

两人牴触刑事法典第124L条文(意图进行破坏),并可在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刑罚为监禁最高15年。

3法律课题不符法令条件

阿旺阿马达再也副检察司在初步反对申请中强调,凯鲁丁及郑文杰提出的3项法律课题,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条文的条件,应该交由高庭研审和裁决。

他陈词时说,如果诉方或辩方在高庭提出的申请被驳回,他们可以上诉到上诉庭,但有关的课题前提是必须先由高庭聆审。

他也指出,第84条文阐明,提出有关课题是会影响到宪法的,但凯鲁丁及郑文杰提出的问题,并没有涉及宪法层面。

凯鲁丁及郑文杰代表律师韩聂夫则反对,指有关课题确实涉及宪法,而两名当事人自由已受影响,并强调当局是援引国安法令来扣留他们。

他说,国安法程序不能用于刑事法典罪行上,因为此举已违反宪法下第149条文,即赋予国会修改法令,以限制对危害国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个人基本权力。

再努查卡利亚律师也说,凯鲁丁及郑文杰已被扣留了逾一个月,法院申请他们获临时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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