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指控是否屬國安法 凱魯丁、鄭文傑案移高庭審
(布城3日訊)聯邦法院今日把巫統峇都交灣區部前副主席拿督斯里凱魯丁及其代表律師鄭文傑案件,移交回高庭研審,以鑑定他們面對的指控是否屬於2012年國家保安(特別措施)法令(SOSMA),以及裁決他們是否獲得保釋候審。
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里芬查卡利亞為首的法院五司一致裁決,上訴人提出的3項法律課題,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條文,需交還回高庭於本週四(5日)聽審及釐清。
2人精神奕奕出庭
“由於高庭尚未聽審有關法律課題,可能令聯邦法院比高庭更事先裁決(pre-judge)有關課題,所以須先交由高庭聽審和鑑定。”
他也說,如果訴辯方任何一方在高庭敗訴而提出上訴,上訴庭將聽審上訴。
法院五司是允准答辯方阿旺阿馬達再也副檢察司提出的初步反對後,作出此諭令。法院也駁回凱魯丁及鄭文傑,要求臨時保釋外出的申請。
另四司是上訴庭主席丹斯里莫哈末勞勿斯、法院法官丹斯里阿末馬洛、丹斯里哈沙拉及拿督藍利阿里。
凱魯丁與鄭文傑今早8時許被押往法院;凱魯丁身著淺色藍上衣和黑褲出庭,頸項卻包著護頸套,但他看起來精神奕奕,不停與妻子拿汀斯里烏米艾達及親友交談。
鄭文傑則穿著白色間條上衣及黑褲出庭,與親友及支持者打招呼和寒暄。
他們提出的法律課題,即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是否納入SOSMA範疇;若是,兩名被告是否有權利保外;否則,此案是否移交高庭審訊。
高庭於10月19日裁決,兩名被告被控企圖破壞國家金融及銀行服務的指控,是否屬國安法範疇,須交由法院去鑑定。
被指圖破壞金融服務
凱魯丁(52歲)及鄭文傑(65歲)被控在2015年6月28日至8月26日期間,於法國警察總部的經濟和財政刑事部、英國倫敦查林十字警局、瑞士律政司司長辦公廳、香港灣仔警署,以及新加坡廣東民警察總部犯下企圖破壞我國金融及銀行服務罪。
兩人牴觸刑事法典第124L條文(意圖進行破壞),並可在第34條文下同讀,一旦罪成,刑罰為監禁最高15年。
3法律課題不符法令條件
阿旺阿馬達再也副檢察司在初步反對申請中強調,凱魯丁及鄭文傑提出的3項法律課題,不符合1964年法庭司法法令第84條文的條件,應該交由高庭研審和裁決。
他陳詞時說,如果訴方或辯方在高庭提出的申請被駁回,他們可以上訴到上訴庭,但有關的課題前提是必須先由高庭聆審。
他也指出,第84條文闡明,提出有關課題是會影響到憲法的,但凱魯丁及鄭文傑提出的問題,並沒有涉及憲法層面。
凱魯丁及鄭文傑代表律師韓聶夫則反對,指有關課題確實涉及憲法,而兩名當事人自由已受影響,並強調當局是援引國安法令來扣留他們。
他說,國安法程序不能用於刑事法典罪行上,因為此舉已違反憲法下第149條文,即賦予國會修改法令,以限制對危害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的個人基本權力。
再努查卡利亞律師也說,凱魯丁及鄭文傑已被扣留了逾一個月,法院申請他們獲臨時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