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将房子出租后,出售给第三者并消失无踪,新任屋主拒绝履行租约,租客忧露宿街头。
?陈小姐说,她与一班朋友合租一间三房两室的房子,至今已有三个月。
她说,他们和屋主签订租约时,除了支付2个月的订金,还预先支付半年租金。
她说,近来有人上门,出示文件自称是新屋主,要求他们搬离。
她说,他们现在无法联络原任屋主,而新任屋主又限定他们在一个月搬离。
她想知道,新任屋主是否无需履行租约的条件,他们可否继续居住直至租约期满?
★林若辉律师
按照一般买卖房子的程序,新任屋主应该一早就得知租约之事,新任屋主仍须履行租约。
即便租约并非新任屋主与事主签署的,事主可以居住该房子直到租约期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