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总检察署呈陈情书 沙烈要求撤回所有控状
(吉隆坡4日讯)国家养牛中心执行主席拿督斯里莫哈末沙烈,已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撤回他所面对的所有控状,包括被指失信4970万令吉控状。
莫哈末沙烈辩护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在案件过堂后,向媒体指出,他已在9月把陈情书呈交给总检察署。
较早前,主控官赛法依沙副检察司告诉地庭,控方已接获辩方陈情书,但需要时间答复。
涉嫌滥用养牛贷款
法官诺莎丽达择定此案于11月24日重新过堂,以确认陈情书结果。
地庭之前拒绝沙烈撤销两项失信控状的申请,他过后向高庭提出上诉,但遭驳回,他接着再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但上诉庭于在8月28日,驳回沙烈上诉,并谕令此案回到地庭审讯。
66岁的莫哈末沙烈面对的首项控状,指他身为该公司执行主席,在2009年12月1日和4日涉嫌滥用975万8140令吉的养牛贷款,在敦依斯迈花园的联昌国际银行,分别汇入4张支票,作为购买吉隆坡孟沙One Menerung公寓B座BI-1和BI-2共2个单位的部分款项。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09年5月6日及11月16日,在同样的地点作出相同的行为,将4000万令吉调动到由他和一名孩子拥有的国家肉类与牲畜有限公司。
沙烈也面对另两项控状,指他在未经公司的常年大会批准下就动用公司的资金,以作为购买公寓的部分款项,因此牴触1965年公司法令第132(2)(a)条文。